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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兴不能再随意升放气球违规将受处罚!

时间: 2024-08-22 22:19:11 |   作者: 磨矿设备

  近日,新兴县气象局发布了关于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了气球的分类,强调了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审批程序。通告强调,新兴县全县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针对于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气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次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通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新兴县升放气球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做好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我县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严格实施升放气球行政审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县气象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升放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升放。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可以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取消升放活动的,升放气球单位理应当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升放气球单位理应当依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三、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全县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应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各类气球的填充物,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五、升放气球作业单位对气球升放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防止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一旦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必须立即上报县气象局,上报内容有逃逸时间、地点、数量。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做监督,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