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4 00:59:17
- 作者:新闻中心
()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线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上半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270,971.81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2023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270,971.81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 8,598,329.83元,相应减少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8,598,329.83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3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50,311.72元。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3年1-6月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6,438,571.54元。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3年1-6月份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282,088.55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8月24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34.7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7、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636.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32.70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3年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2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0%,2024年相关指标较2023年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2024年相关指标较2023年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假设公司2023年度分红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在2024年5月作出分红决议;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假设202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3年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4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
11、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2、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注: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所得。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核心基础零部件的主营业务展开,其中,机器人本体组件、配件及智能执行单元生产线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减速器+电机+驱动器”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和机器人组件业务布局,并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实力和产业化能力,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具品质且更加柔性化的智能化生产解决方案;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保障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设了一支由技术研发人员、生产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营销人员、运营管理人员组成的成熟稳定的团队。由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截至目前,公司研发团队超过200人,均长期从事减速器、电机、驱动器的研发工作。公司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基础,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及时配备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
公司多年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性能和结构,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同时结合国内市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升级减速电机集成与检测技术、精密传动与控制技术,逐步形成了减速器、电机、驱动器一体化系列产品。通过20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沉淀了丰富的精密制造能力,拥有设计、调试和维护经验,掌握了一系列先进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和过程控制措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形成了规模化的精密制造能力,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各类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及大型集团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定合作的经销商网络,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可快速将公司产品推到终端客户,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客户粘性。这些客户既是公司减速电机、减速器产品的长期合作客户,也是公司智能执行单元和机器人组件产品的优质客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机器人本体组件、配件及智能执行单元生产线项目”、“华南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围绕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领域,不断结合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进一步完善“减速器+电机+驱动”一体化的产品布局,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岑国建、周国英(“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8年8月16日下发了《关于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8月10日,你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3日午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于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8.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该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注3]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为26,386.6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8,437.7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预计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中大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时间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议案。《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闻资讯
-
2024-04-13
跨境职场矿业球磨机工
-
2024-04-14
众瓴砂石资讯:河南机制砂将添新丁500万吨大理石矿出让
-
2024-04-15
浙矿重工精彩案列展-四川能投汶川草坡项目
-
2024-04-19
【48812】劳力士探二各类型原厂价格与最新行情 劳力士价格